■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
■拟将综合水价从现行每立方米1.82元调整到2.15元
本报讯 记者曾漫路报道:今天上午,汕头市物价局组织召开“汕头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此次水价改革拟将现行5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特种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目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市自来水总公司近三年来供水成本变化等因素,拟将中心城区自来水综合水价从现行每立方米1.82元调整到2.15元,调高0.33元,幅度18.13%。
上午的听证会上,听证代表针对本次自来水价格改革拟定的两个方案进行听证。方案一:1、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每立方米调高0.15元,调高幅度为9.38%,即第一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75元;第二阶梯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625元;第三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3.50元;2、非居民生活用水:合并后的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为每立方米2.57元,即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2.57元,调高幅度为51.18%;机关事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2.57元,降低幅度为1.15%;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2.57元,降低幅度为11.38%;3、特种用水:将特种用水每立方米调高1.50元,调高幅度为33.33%,即特种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6.00元。
方案二:1、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每立方米调高0.20元,调高幅度为12.50%;即第一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80元;第二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第三阶梯由现行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3.60元;2、非居民生活用水:合并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为每立方米2.51元,即: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2.51元,调高幅度为47.65%;机关事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2.51元,降低幅度为3.46%;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2.51元,降低幅度13.45%;3、特种用水:将特种用水每立方米调高1.50元,调高幅度为33.33%,即特种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50调整为6.00元。
两个方案均继续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用水实施优惠政策,对中心城区低保户、特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优惠金额由现行的12元提高到15元。
据市物价局介绍,一直以来,汕头自来水价格一直低于成本价,根据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2010-2012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实施成本监审的结论为: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2010-2012年三年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827元/立方米。拟调整后,按我市现行居民第一阶梯水量基数每月32立方米每户计,平均每户每月家庭支出增加6元左右。而目前中心城区九成以上的居民用水均处于第一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