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刘婉萍)日前,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条例和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并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组织力量草拟了《汕头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相关网站上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只待《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发布即可实施注册登记工作。
据悉,《汕头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共有27条规定,其中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应提交什么材料、应当登记的事项、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应申请变更登记和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遵守哪些事项等。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提交销售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在申请当日予以登记并在3天内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另外,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将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的方式。
售卖电动自行车的车行。 本报记者 林鹏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