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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增设电梯导致邻里翻脸

本报讯 (记者肖彤兰)《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询意见稿)一亮相,迅速引起市民的关注和热议。广厦片区一小区业主由于重新发起“加装电梯签名活动”而导致邻里翻脸。

  居住广厦片区一小区的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天,他为加装电梯一事,不得不跟原本相敬如宾逾10年的七、八层邻居翻了脸。黄先生所在的楼盘建于2003年,原设计为八层的多层住宅,没有电梯。之前,住在8层的邻居曾想加装电梯,遭到其他邻居的反对而作罢。近日,借助《办法》征询意见,邻居又发起了“加装电梯签名活动”,而且态度颇为强硬。住在5层楼的黄先生觉得,原有的住宅没有电梯设计,地基、墙体、承载、噪音等建筑基础都没有相关配套,如果增设电梯,既影响楼体安危,又容易产生噪音。住在2层的市民杨女士表示,自己坚决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她觉得,不久前,国家刚提出要彻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居民楼,是否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目前,汕头多数既有多层住宅,至少都有10年以上的楼龄了。在未有形成明确的、权威的安全检测规范之前,只凭业主之间的签名同意,就可以增设电梯,是否也太草率了?市民陈先生等多人表示,现在的新楼盘都是有电梯的高层住宅,如果真的想住电梯房,直接去换房、购房就行了,无需这般折腾,影响邻里感情。

  记者从市规划部门了解到,从2009年至今,我市已经审批了7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8条,其中私人产权1宗,别墅1宗,单位宿舍2宗,小区3宗。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询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包括:门槛降低,提出“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或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扩大了资金来源,规定“加装费用既可由业主们分摊,也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或原产权单位或者房改售单位出资,业主自己申请”等。相关人员表示,“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或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但并不代表“可申请”就一定能“审批”。审批许可的前提,必须是其他三分之一的业主“不反对”。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有业主明确“反对”,加装电梯的申请就可能无法获得许可。另外,目前,我市仍按照“谁申请、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加装电梯的施工及使用安全责任,必须由申请主体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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