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根据《2014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3类体育尖子生可免考,其中招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按满分36分计算。
这3类体育尖子生包括:初中阶段参加由区县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联合举办并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的体育比赛(不含非竞技类比赛和棋牌类及广播操、武术等团体表演类比赛),获得区县级体育比赛前3名,市级体育比赛前6名,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前8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考生。
另外,经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者,也可申请免考,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作为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身体发育异常,如肥胖、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市规定开设考试的3个项目中自行选择项目参加考试。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成绩计分;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选择免考的按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的50%计算。临时有严重伤病的,也可按要求申请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