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为使预防腐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我市将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就预防腐败进行立法,出台《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为打造廉洁、美丽、幸福汕头提供法制保障。昨天上午,我市邀请一批国内外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为《条例》的制订工作出谋献策,提供智力支持。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到会指导,市委有关领导主持论证会。
据了解,《条例》为特区法规项目,由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局联合起草。在立法思想上,《条例(草案论证稿)》认真研究、剖析近年来我市腐败案件类型和特点,总结预防腐败的成功经验,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立足防患于未然,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具体条文设计上,坚持监督约束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并举,注重事前预警防控,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论证会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商学院等多所高校的业内专家学者就《条例》制订的必要性、立法精神、条文设计、制度指引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