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子海 林鹏) 人民调解不仅能够节约行政司法资源,而且能够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潮南区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打造一条低成本、高效率、不结怨的调解新路子,实现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化解了一宗持续5年的纠纷案件。
这场历时5年的案件是因一纸合同引起的,1999年5月1日,雷岭镇龟山村委会与村民雷某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零7个月,承包款总额6万元。2005年12月,龟山村委会以雷某违反合同第五条(5年无发展种果)为由,终止承包合同。承包者雷某不服,认为其已雇人做工、建工场、种植各种果苗投资付出达50多万元,并非“5年内无发展种果”。双方矛盾激化,雷某走上了上访之路,该案成了省、市重点督办信访案件。
为解决这一矛盾纠纷,潮南区充分发挥大调解联席会议的优势,以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调解合力。区司法局成立了调解专案小组,经过深入调查了解,理清了问题的症结,并针对存在问题从双方立场出发,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努力使双方缩小诉求差距。调解专案小组还先后与雷某约谈30多场次,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找雷某约谈20多次,找村干部约谈10多场次,增强双方调解信心,特别是使雷某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
当赔偿数额缩减到15万至18万元之间时,双方展开了拉锯,雷某不愿再作减让,龟山村委会经济十分薄弱也难以一时筹集到资金,要求再减几万元赔偿金。调解工作走到关键关口,区包案领导、司法局调解小组和雷岭镇主要领导分头劝说,一路做雷某的工作,使其同意把赔偿款减到15万元,一路做龟山村干部工作,尽快筹集资金。最终,雷某顺利拿到了15万元,村委会也顺利收回承包场地,一场历时五年的纠纷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