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彤兰)为什么我购买的新房子,还得增加缴纳几千元的维修资金?近日,欢天喜地前往领房子锁匙的张先生,对增缴维修资金一事颇为不解。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施行《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房产管理局晒出的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总帐显示,截止今年6月底,中心城区共开立物业小区账户20个,房屋单元户11006个;应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058万元,已交存的房屋单元户5066个,资金2689万元。
按《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由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行由上至下房产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幢、单元户四级账户核算。
据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执行期限至2012年止。执行期满,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建设局测算的年度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标准,结合本地房地产实际情况,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