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为我市经济保持健康高速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工作是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它具有程序简便、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能够使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消除隔阂、化解纷争,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有人将人民调解工作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关口”。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市司法局狠抓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载体和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效。据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仅去年一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77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574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5%,调解组织覆盖率及防激化率也分别达到100%.在各级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基层社会矛盾基本上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并且实现了“无出现民转刑案件、无较大群体性案件、无纠纷积案”的“三无”目标,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了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狠抓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目前,全市已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789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96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623个,有70家企事业单位也建立了调委会,全市初步形成了以镇辖区为基点的“横到边、纵到底”调解网络,调解组织实现镇(街)、村(居)、较大型企业全覆盖。
在队伍建设方面,市司法局采取在镇(街)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聘请原村(居)干部、离退休干部、志愿者,抽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综治中心等人员为调解员的途径,致力充实调解员队伍。据统计,全市现有镇、村两级调解员6630人,其中专职调解员3426人,兼职调解员3204人,兼职调解员约占总数48%.
创新载体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根据较大型企业的实际情况,近年来,市司法局着力抓好企业调解组织建设,与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及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并主动上门联系有关企业,指导、协助其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建立企业调解组织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调解机制和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56家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已经全部建立调解组织。
创新机制服务大局
市司法局结合中石油等重大项目落户揭阳的实际,结合大项目建设需要,明确要求基层司法所、调委会必须坚持服务党政工作中心,在“三旧改造”、征地拆迁、道路扩建等工作上,要做到组织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全市96个司法所都参与经济项目建设工作,专门负责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确保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把各方面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初始状态。据统计,去年,全市司法所共调解征地拆迁纠纷280件。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