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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已有602行政村实现雨污分流

  为进一步改变农村“脏、乱、差”现状,自2008年开始,我市在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决定至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1445个行政村已投入资金近11.33亿元,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有602个村,在建281个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已成为当前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特色,也是 “三农”工作中的一大亮点,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面貌的转型升级。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建设的村环境卫生,村容整洁,群众拍手称赞。去年4月,副省长李容根、林木声专门作出了“请省农业厅、环保厅总结推广”的重要批示。

  打造典型 树立样板

  2008年,我市积极借鉴江浙地区开展村庄整治的经验做法,在揭东县玉湖镇姑山村和玉联、吴厝、林厝、浮山以及普宁市梅塘镇大东山等行政村,先后开展农村“雨污分流”试点工程建设,即把农村日常生活污水、粪便在农户各自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然后通过地下PVC塑管全封闭排入厌氧池集中处理,实现无害化排放,用于农田灌溉;雨水则通过明渠流走,从而实现“雨污分流”。通过对全市首个示范点——姑山村的监测结果表明,该村生活污水经过设施处理后,9项指标中已有7项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指标的“一级A标准”,其余2项达到“一级B标准”。这一做法不仅受到了省的充分肯定,而且得到了基层的普遍支持,一些镇村自发组织到先行点参观学习,为全面铺开农村“雨污分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认真规划 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加快推进村庄整治,2009年9月,市委提出力争至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为此,结合工作进展实际,去年以来,市委先后召开5次现场会作专题部署,明确提出了“抓两头”,渐进铺开农村“雨污分流”工作的思路。“抓两头”即率先推进自扶贫困村(即穷村、小村)和万人以上行政村(即富村、大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至2010年6月底,揭东县玉湖镇率先完成整镇推进;至2010年12月底, 75个市县领导挂钩的贫困村实现“雨污分流”;至2011年底,揭东县、榕城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全面完成“雨污分流” 工程建设;至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雨污分流”工程全覆盖。

  加大力度 多方筹资

  我市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市县补一点、部门帮一点、镇出一点、村自筹一点、社会捐一点”,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民资民力共建。一是政府导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建制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200万元,非建制区每年至少安排100万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还对辖区各先行点及先行片区分别给予8—10万元/村的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及时启动建设。二是鼓励群众自筹。由于试点工程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各级财政的导向性投入起到了越来越明显的杠杆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捐建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资金达2.53亿元。引导民资民力投入,已经成为我市全面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三是吸引乡贤回归。各地借助全市弘扬感恩奉献精神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外出乡贤建设家乡。据今年6月全市招商引资暨捐赠大会统计,全市受赠50万元以上投入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的共有37宗7119万元,形成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良好氛围。

  督促检查 确保落实

  为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如期推进,去年以来,我市切实强化专项督查工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峻经常深入“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现场检查指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部、农工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坚持“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先后对市、县领导挂钩的75个自扶贫困村,市直单位挂钩的贫困村和各县(市、区)列入建设计划的行政村,逐村实地开展多次专项督查,先后通报批评了进度迟缓的1个市领导挂钩点、4个县领导挂钩点和4个市直单位挂钩点。由于严格开展常态性督促检查,促进各级党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而强化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工作进度。

  (编辑:蔡晓惠)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记者 黄宇生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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