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汕头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依据新修订标准,新车临时行驶号牌必须粘贴在挡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未登记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标志。以前,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1张,市民可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据了解,实行新标准后,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方式由原来的“放置”调整为“粘贴”,以便于从正面或侧面进行识别。同时,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他类型车辆,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还严格了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的使用。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固封装置也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不允许上路行驶。据交警部门介绍,对现场领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公安机关将现场监督安装号牌,规范使用号牌固封装置;对采用邮寄等方式发送号牌的,公安机关将书面告知号牌固封装置的安装要求。对发现安装可拆卸或者可翻转号牌架的,可当场予以拆除并按相关规定处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号牌前,不允许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