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新区韩东新城首期规划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新区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城区扩容提质,保障我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有效实施,提高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潮州新区韩东新城首期规划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湘桥区磷溪镇(包括埔涵村、窑美村、田心村、福聚村、塘边村、溪口一村、溪口二村、溪口三村、溪口七村、溪口八村、仙田一村、仙田二村、仙田三村)和官塘镇(包括秋溪村)的14个行政村以及6个单位(潮安县国税局、潮安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潮安县水利局、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磷溪镇政府、官塘建筑有限公司),总面积约7876亩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为准。  二、集体土地征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具体征收、迁移和补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湘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城管、公安、住建、人社、民政、林业、工商等部门以及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征收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搭建物、不得抢种长年生农作物。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范围内合法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根据所辖属范围到镇国土部门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等手续。  六、征收范围内擅自建设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清理拆除并清退。逾期不自行拆除、清退的,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严肃处理。  七、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相关部门按工程需要自行迁移。征收范围内的坟墓,由墓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登记,并按征地进程,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期限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  八、对妨碍、阻挠、扰乱征收正常秩序或者煽动群众闹事,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潮府告〔2015〕1号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匿名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评论正在加载中...

相关内容

最新潮汕影视
随机推荐潮汕影视

2013全球潮人春节联欢晚会

潮汕爆笑喜剧:猜年龄-2011贺岁片
华龙潮汕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华龙潮汕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