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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小升初”严禁考试或变相考试

 本报讯 记者曾漫路报道:日前,市教育局局长胡冬上线市政府门户网站,就全市教育工作及教育热点问题接受专访并与网友互动。针对网友们关注的民办学校“小升初”问题,记者获悉,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我市从今年起,将按照省的规定执行。

  针对网友提出的小升初政策变化,胡冬解答:“每年上半年,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印发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的工作通知》,对各区县在这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小学升初中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今年各区县小学升初中的规定目前尚未制订,5、6月期间,民众可登陆各区县的教育信息网进行了解。

  访谈中,教育收费问题也成为网友们关注的要点,胡冬介绍,现阶段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书杂费或学杂费。从2006年起,我市开始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之后不断扩大免费义务教育的享受范围(将港澳台户籍、符合省规定免费对象的外地户籍学生纳入免费范围)。各级财政免费补助标准为:2014年,小学每生每年950元,初中1550元; 2015年,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1950元。课本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为180元)。

  中小学收费除规定可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应收费之外,还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确定。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并报省备案。在日常管理方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同时,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开学前在学校“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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