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碾压到遭遇交通事故后躺在路面之人,应否承担责任?在潮阳当司机的四川籍中年男子罗某自认为“压到死人没事”便径直离开。近日,他被潮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4日凌晨5时许,罗某驾驶一辆粤D号牌的小轿车途经潮阳区棉西路西门工业区路口时,碾压到倒在路面的老妇林某,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林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2月11日罗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交警部门认为,罗某驾驶小汽车行经光线较暗的路口时,未能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抢救伤者及报警处理,而是驾车逃离现场,事后还将肇事车辆清洗以毁灭证据,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目击证人的描述,步行老妇林某当时是被一辆路过的男庄两轮摩托车撞倒的,摩托车肇事后加速逃之夭夭。而罗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2月4日凌晨5时许,他驾驶小轿车到西门工业区一家水疗中心接一名客人,途经工业区路口时感觉到车辆压到一堆什么东西,但他并未停车察看,在接到客人驶出来后才看到有个人躺在工业区路口的路面上一动不动。他认为经过时压到的是死人,此事与他无关,于是驾车离开了现场。
今年9月5日,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11日,罗某的家属与被害人林某的家属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罗某一方一次性赔偿被害方4万元并履行完毕。潮阳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罗某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以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