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促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尽快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了解,若以某职工工资基数为1130元/月计,企业按要求设定的缴存比例最低可为5%,则企业为该职工缴存的金额仅为56.5元/月,职工个人应缴存的金额也仅需56.5元/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职工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必须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也是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汕头目前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金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企业的缴存比例,其中缴存比例为5%至20%之间,由企业按经济状况自主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13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1130元/月)。假设某职工工资基数为1130元/月,企业设定的缴存比例为5%,则企业为其缴存的金额为56.5元/月,职工个人也应缴存56.5元/月,由企业代扣合并汇缴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与此同时,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抵扣。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利率约为商贷的三分之二,还可享受贷款免公证、免收手续费,提前还贷免收违约金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