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饶平法院审结一宗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詹某美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4年6月26日,饶平县新丰派出所副所长周某德和民警徐某希等人前往犯罪嫌疑人詹欣县(另案处理)位于饶平县新丰镇的住家执行搜查任务。在对涉案物品铅珠弹药进行提取、拍照时,被告人詹某美上前将铅珠弹药抢走,并打伤劝阻、拦截的民警周某德,后被其他民警制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民有义务予以协助,如出现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将触犯法律,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