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阮冰莹)“树立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意识,消除机关特权思想”、“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记者近日从市委办了解到,结合我市正积极创建粤东社会治安、粤东生态环境最佳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市委办、市府办近日联合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行为提出具体要求,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据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是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有关规定,参考借鉴西安、广州、深圳等地及省直有关部门的经验而制定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形成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的新风尚,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推动创建粤东社会治安、粤东生态环境最佳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记者看到,《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共计24条,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共11条,主要是对个人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提出具体要求;第二部分有6条,主要是针对个人在公共秩序、公共管理方面特别是城市交通、城市卫生管理方面的行为所作的规范约束;第三部分有7条,主要是对个人在社会生活方面行为所提出的要求。
市委办、市府办明确表示,市、县(区)各级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检查和督促本地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范;对不遵守规范,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尤其是违反城市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机关工作人员,将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