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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官塘镇(径南产业园湘桥产业分园)

  土地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潮湘府[2014] 11号

  为保障我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有效实施,提升城市发展空间,推动我市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扩容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径南产业园湘桥产业分园)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涉及湘桥区官塘镇元房村、巷头村、象山村三个村,土地征收总面积约786.2亩,具体位置为:东至汕汾高速公路界;西至象山村征地界;南至元房村、巷头村、象山村征地界;北至象山村企业界、安黄公路。详见拟征土地位置图。

  二、土地征收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所在地官塘镇政府及涉及有关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按《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潮府[2014]14号)的补偿标准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土地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搭建物、不准抢种农作物及其它植物。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土地征收范围内合法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征收补偿的登记、确权工作。

  六、已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擅自建设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违法用地的,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并清退。逾期不自行拆除、清退的,依法强制执行。

  七、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相关部门按工程需要自行迁移。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有主坟墓,由墓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登记并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

  八、对妨碍、阻挠、扰乱土地征收正常秩序或者煽动群众闹事,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拟征土地位置图。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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