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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据暴露“婚外情” 受骗女子悲愤“告亲夫”

 一方是自己钟爱且已结婚生子的外地女,一方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己又无法违抗的本地妇,潮阳籍男青年王某“脚踩两只船”,试图在两边小心翼翼地维持平衡,却终于还是“翻船”。不久前,他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其非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奉子成婚”却难违父母之命

  家住潮阳城区的王某,很早就去了深圳打工。2005年他结识了外省女孩陈某,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对儿子这段恋情,王某的父母亲是清楚的,但观念相对传统的他们反对儿子娶外地姑娘。2011年10月,王某的父母通过村里“媒人”撮合给儿子找了个同村姑娘林某,其后男女双方通过网络QQ和电话保持着联系,彼此印象也都不错,只是男方心里藏着个秘而不宣的“小九九”。

  2011年底,相恋多年的女友陈某告诉王某已经怀上了他的孩子。骑虎难下的王某这下没辙了,只得于2012年1月初与陈某一起前往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同年,陈某生育一女婴。期间,父母亲曾告诉王某已将他与林某的亲事定在农历八月办,他深知父母反对他与陈某交往,因此不敢提自己已登记结婚之事,只是推说自己目前还不想结婚。但此举遭到父母的坚决反对,只得作罢。

  那边,蒙在鼓里的王某家人和林某仍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婚事。2012年农历八月初八是个好日子,王某的父母委托“媒人”到林家下聘提亲,并于数天后由王某按照当地风俗举办民俗婚礼迎娶林某。次日凌晨,王某亲自驾车将“新娘”林某送到深圳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情败露欲施“缓兵之计”

  刚开始相安无事,但纸终究包不住火。2012年9月中旬的一天,林某在使用王某的手机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里面有一张幼儿饰品的彩信图片,上面还附有“这是朋友送给我们女儿的”等字样。大吃一惊的她立即据此质问王某,但王某否认此事与他有关。因为缺乏真凭实据,她也没再纠缠下去,但心里总不是滋味。

  同年11月的一天,林某发现住处房间的抽屉里有一些缴费单据,里面显示的地址是深圳市罗湖区某住宅小区某室,于是判断王某可能存在婚外情。数天后,她“按图索骥”登门按门铃,来开门的果然是王某,进入室内发现里面悬挂着王某跟一名年轻女子的合影以及两人与一女婴的合影。至此,王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确有“婚外情”,并已生育一女。

  在父亲和弟弟的见证下,王某当面向林某保证在两个月内解决这段婚外情,并写下了保证书。两个多月后,林某从上海打电话给王某,再提两人登记结婚之事。王某依然推说自己的户口正在迁移,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但这次林某不干了:“那你回老家开证明,证明户口在办迁移,然后就可去办理结婚登记。”王某这下才承认自己一年前已跟陈某登记结婚,无法再跟她办登记手续。

  家属赔款40万获被害方谅解

  感觉被耍够了的林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2月17日,她来到潮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4月3日,王某在深圳市罗湖区某酒店被抓获归案。7月3日,王某重婚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充分协商,案件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王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林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林某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法院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当庭认罪,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

  本报记者 王开颖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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