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具体操作事项正在抓紧拟订中。
连日来,关于“公积金”的相关话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继央行和银监会于“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后,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昨天,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已开始贯彻该项要求,市区公积金服务窗口着手接受符合该项条件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相关的具体操作事项正在拟订中。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字:截止今年9月底,我市累计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035宗,贷款金额35.96亿元。业界人士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具有严格约束力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汕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较为规范严谨,在帮助职工提高改善住房和购买住房能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