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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派出所副所长进夜总会被记过

 本报讯 昨天,省纪委在其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通报查处的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我市莱芜派出所副所长陈建钿等人因接受安排进入夜总会娱乐问题被通报,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称,2014年1月20日晚至21日凌晨,陈建钿和民警陈石贵接受朋友邀请,到汕头市澄海区夜总会包厢聚会娱乐。陈建钿、陈石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长期性,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作风监督举报和曝光平台,加大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力度,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强化“不能为”的氛围,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陈洪镔)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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