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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昨起设点办理摩托报废手续

不少市民赶来报废摩托车回收业务办理窗口咨询。 本报记者 林馥盛 摄

  本报讯 (记者林馥盛 实习生张汝扬)1999年12月12日前在原特区范围(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应依法办理强制报废手续。为方便群众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昨天起至8月10日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在交警各业务服务大厅设置代办点,受理市民办理强制报废手续。

  上世纪90年代,摩托车曾是汕头市民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但如今,大多数已经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在交警龙湖大队业务服务大厅里看到,不时有车主前来咨询如何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市民林先生表示,自己担心随意处理报废摩托车会带来很多麻烦,此次有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他第一天就赶来咨询了。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公安局有关《通告》,凡将报废摩托车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送各代办点并办理摩托车报废相关手续的,市政府将每辆给予发放回收费二百元,逾期办理的不予发放二百元回收费。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力度查扣报废摩托车。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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