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地少人多,潮汕农民视土地如性命,甚至比生命还重要,因为土地是可以传子及孙,福荫后代。因此,在土地买卖、租佃上都有许多有别于其它地方的习俗。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收更多的粮食,潮汕农民精耕细作,间种套种,“种田如绣花’’是外地人对潮农民的评价和夸奖。在长期的农耕实践中,潮汕农民积累和总结出许多宝贵的耕种经验,并一代又一代承传下来,久之,这些宝贵的“种田经”演成潮汕农耕习俗。
潮汕人认为,土地或房产是祖上传下来的家业,一般情况下不得断卖或典当,如遇天灾人祸,不得已非断卖或典当不可,也要面告族长或本房五服内辈份高之长辈,族长或长辈如不同意其变更断卖田产,又能代其想出变通办法,则田产拥有人不能自行处置。如族长或长辈同意其断卖,在一般情况下,会将在潮汕地区长期流行的“业属归亲”原则向田产所有人当面重新口述一遍,以示郑重。所谓“业属归亲”原则就是土地田园、房屋池塘甚至厕池等生产资料和不动产,卖时不能随便卖给外人外姓,要由亲及疏的予以告知有关宗族亲朋,询其意见,同样价钱,宗族亲朋有优先权。如至亲不就,方可卖与外人外姓。成交后还要在契约中写明“先问亲朋不就,方托中卖(当)外姓某某等字样”,以防日后节外生枝,族中有人借机滋事。这样做,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久之,便形成潮汕农村买卖田产的书写契约的一般格式,也是应该遵守的习惯性例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