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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汕头初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 禁设重点班

 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汕头致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消除“大班额”等现象。根据市教育局新出台的《关于做好二○一四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4秋季新学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门口不得悬挂等级学校牌匾,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小学新生入学不得与计生捆绑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不得与如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等其它条件相捆绑。  

  各区县不统一组织小学毕业升学考试  

  《通知》提出,各小学要注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区县不得统一组织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全市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他学科只作考查。毕业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初中录取的依据。

  小学毕业考试命题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一新生入学推广电脑派位  

  《通知》要求各区县的小学升初中入学组织工作必须坚决执行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各区县教育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升初中入学制度改革,推广电脑派位办法、对口分配学位直升以及九年一贯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在户籍所属区县范围内升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和转学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学科比赛和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入学、转学的依据。  

  明秋起严禁民校考试择优  

  《通知》指出,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自身的办学能力,规范编班,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对列入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学生,应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坚决消除“大班额现象”  

  《通知》要求,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为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

  坚决消除“大班额现象”。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评估内容和评估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进行规范办学。  

  公校空余学位向外来工子女开放  

  《通知》要求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无条件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全市将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政策体系,分类管理,分类提供服务。各区县教育局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把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入学纳入组织入学工作的范畴,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加强非户籍人口子女就读学籍管理,及时掌握非户籍人口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引导有序流动。

  同时,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加强普通学校特教辅读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指导。《通知》要求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学校不接受入学等原因而失学。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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