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上9时多,家住榕城区东兴街道的黄某河来到市区富榕大厦,打算向朋友借车,当他拿着车钥匙走到门口时,遇到了一个熟人。这人叫许某彬,去年6月份,黄某河曾向其借款9万元用于生意周转,之后已陆续还款共86500元。许某彬招呼黄某河一起下楼,到了楼下停车场,又招呼后者上自己的汽车,黄某河心生疑虑,就对许某彬说有什么事在这里说就行;但许某彬不由分说,打开后车门就将黄某河推进车里,汽车马上启动飞驰而去……
5月5日下午3时许,黄某河的家属向警方报警,称黄某河被人绑架;下午5时左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东兴派出所办案民警顺利将黄某河从榕城区仙桥街道山前社区一处位于半山腰上的土屋中解救出来。
借了高利贷
摊上还不完的糊涂账
案件侦破之后,惊魂未定的黄某河向警方陈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2013年6月的一天,黄某河向许某彬借了9万元现金用于生意周转。十几天后,许某彬就向其催讨借款,黄某河当时就还了他1万元;随后一段时间里,黄某河又先后5次还款共76500元,总共还款为86500元。到了年底,许某彬再次向黄催讨,黄同意付还余款3500元,但许某彬扬言欠款总数为10万元,拒绝接受3500元的还款额。
黄某河觉得不可思议,就与许某彬理论。许某彬态度非常强硬,称:“去年借的9万元现金必须按借款10万计,而且你之前还的钱都只能算利息,本金都没有还;如果你现在不拿10万元还债,每个月都要多付1万元的利息。”黄某河一听傻了眼,根本搞不清楚对方怎么算的这笔账,一气之下回答说:“你要这样说,我就说我不欠你的钱了,你爱怎么算就怎么算。”两人不欢而散。当时许某彬也没再多说什么,过后双方也一直没有联系。
黄某河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在向许某彬借钱之时,对方并未说明要收取利息,也没有要求自己写借条。直到5月4日被绑架后,许某彬才宣称所借款项是高利贷,之前86500元还款只是利息,不是本金,所以黄某河不仅欠款本金10万元,还必须再支付8万元利息。
绑匪暴打受害人
强逼其写下欠条
5月4日晚上,黄某河被许某彬伙同另外一名穿灰色衬衫的男子绑架,在车上他给自己的弟弟打了电话,称自己被人带走。许某彬恐吓其不要再打电话。3人一同来到市区卢前社区一处出租屋楼下,又一名穿黑色T恤衫的男子坐上汽车,汽车再次开动。许某彬在车上对黄某河进行殴打。
在市区八号街一处大排档附近,绑匪再次停车,黄某河瞅空打算逃跑,但被穿黑色T恤衫的男子抓住,许某彬用普通话交代该男子不能让人跑了。此时,一名男子将4人带进了一栋民楼,黄某河被许某彬等4人严加看管。
许某彬要求黄某河写下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后者坚称没欠他的钱不可能写借条,在遭到许某彬一阵毒打之后,才被逼答应写欠条。此时,一名男子拿出一张预先打印好的欠条,让黄某河在空白处填写,黄推托不懂怎么写,该男子称可以写给他看,要求他照抄,然后用印油按上指模。
看着黄某河写下欠条之后,许某彬又称欠款总共是18万元,随后离开现场。接着那名提供打印欠条的男子威胁说:“你一会打电话给家里,只能说是欠钱,不能说是借高利贷,更不能说出自己所在的地方。我们会给你一个银行账号让你家里人把钱转过来,收到钱我们就放人,别人问到这事,你只能说我们只是请你来喝茶喝酒。”随后绑匪强逼黄某河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给家里人,要求家人于5月5日0时30分之前筹够18万元。打完电话,黄某河的手机号码卡就被拔掉。
当晚23时左右,许某彬返回现场,让黄某河重新开机与家人联系催问筹钱情况;0时30分又再次打电话,黄某河的家人表示尚未筹够钱。许某彬对那名提供欠条的男子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了,18万元到手我只收12万,余下6万元就是你们的,如果还能收更多的话就是你们本事。”随后又离开现场。
凌晨1时左右,绑匪再次让黄某河打电话,声称到1时30分仍未能筹够钱的话,就要将其带往其他地方。1时30分,黄某河被绑住双手、头蒙黑色塑料袋推上汽车;半个小时后下车时,被绑匪持棍棒等器械殴打倒地。绑匪叫他打电话回家,跟家里人说自己已被打得半死,并用黄某河的手机发短信,要求其家属按短信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18万元。不一会儿,再次强逼黄某河联系家人,称如果拖到天亮的话就必须拿出20万元才能放人。随后,绑匪开车带着黄某河在周围兜来兜去,时走时停,直到5日上午11时左右,将受害人带到附近山上一处养殖场闲置的土屋中,用手铐将其锁住。期间,绑匪多次强逼黄某河打电话催问家人,并扬言如果找不到钱就要拔掉受害人的脚趾甲,直到把人打残废。
案件成功侦破后,落网绑匪在接受警方审讯时交代:如果赎金顺利到手,他们还计划再次向受害人家属勒索20万元。
出警神速
顺利解救受害人
5日下午3时许,黄某河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令有关单位要迅速开展侦查,尽快将受害人安全解救出来。东兴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将案情向榕城分局领导汇报,分局主要领导马上指派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及刑警大队长到派出所指挥侦查工作。
根据报案人描述,办案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绑架案件。绑匪以催讨欠款为借口,对受害人实施绑架并进行暴力殴打,虽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谋取巨额赎金,但由于受害人仍被控制,并不能完全排除出现生命危险的可能。
按照受害人家属提供的情况,办案民警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通过对各种蛛丝马迹的深入分析研判,迅速拟定了侦查及营救人质的方向,并立即派出精干警力,对可疑目标地点展开搜索。
“受害人在与家人联系时曾隐约提及其所处环境是在山上,并且周围极为安静,故此,我们判断其被控制地点应该是在市区周边某处山上的房屋之中。”东兴派出所负责人表示,由于第一判断准确无误,为下一步的行动赢得了先机。
下午5时左右,参与行动的民警在仙桥街道山前社区的山上发现可疑迹象:山上养殖场的一处闲置土屋外,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正在打电话,土屋门窗紧闭。民警迅速形成包围圈进行包抄,打电话的男子猛然看见荷枪实弹的便衣警察,立即飞奔逃窜,但为时已晚,民警为他戴上了冰冷的手铐。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迅速围住土屋,将屋里另外两名男子控制,顺利地解救出受害人黄某河。
5时30分左右,另一名开车外出买盒饭的绑匪在返回时被伏击民警抓获。
行动中,警方共抓获涉嫌绑架犯罪嫌疑人4名,分别为陈某烽(男,榕城区人,1987年12月出生)、陈某新(男,榕城区人,1991年12月出生)、林某伟(男,汕头市潮阳区人,1992年9月出生)、史某才(男,榕城区人,1999年1月出生)。现场缴获绑匪作案工具镀锌铁管2支、手铐1副、电击棍1支及宝马牌小汽车1辆等。
经审讯,4名绑匪均无正当职业,以代人“收数”和放高利贷为生;其中,陈某烽是这起绑架案的主犯。史某才虽未满16周岁,但因绑架属八类严重暴力犯罪之一,故其同样必须负刑事责任。
目前,以上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其他涉案在逃人员正在加紧追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