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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吗? 市政协委员建议立规管理

城市的地下管线繁多

工人正在铺设地下管线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地下管线的种类也日益繁多,供水、供电、排污、排水、通信燃气、广电、网络、公安监控等等众多管线涉及的部门也非常多。由于整个城市的地下铺满了各种各样的管道,因管线出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城市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已成为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方面。

  现状:

  地下管线安全

  隐患不可忽视

  近年南京燃气管道爆炸事件,深圳、广州近年经常发生的地陷事故,我市发生的自来水管网破裂、城市积水等事故无不与地下管线的安全有关。特别是去年底青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批官员被追责,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因此,重视城市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排查,为地下管网管理立规,应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

  目前,我市地下管线的铺设建设也与国内其他城市一样存在着相似的问题。

  地下管线的设置林林总总,供水、供电、排污、通信、广电、燃气、网络、公安监控等种类繁多,这些管线分属于不同系统、不同单位、建设无序化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建设的无序,刚修好不久的路又开膛破肚装管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现有管线的铺设安装多由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分头安装,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铺设通信公司管通讯网的建设。不同管线有不同的行业规划,施工标准和法律规范。极易出现各部门各自为政、管理打架的现象。由于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一方面容易出现管理打架现象,另一方面,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又容易导致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前段时间有媒体曾报道过自来水管破裂导致自来水公司与修路的公司互相指责的新闻,就属于这种情况。《汕头日报》2013年12月8日也曾报道过汕头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繁乱如麻好似蜘蛛网的状况。

  我市尚无统筹管理地下管网的规章,经查询,我市有关地下管线的管理办法多分散于不同部门对市政设施管理的规定之中,既分散且时间也较久远,多是近十年甚至十几年前的规章,早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

  由于地下管线的多头管理,缺乏沟通与协调,不排除一些管线特别是铺设时间长的管线已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部分液化气、天然气管道的老化很可能导致气体渗漏甚至有可能发生和南京管道爆炸事故那样的混合气体爆炸,这些都需要我们十分关注。由于部门之间责权不清、管理职能交叉,一些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在抢修救援、责任承担、后续防范等方面又容易发生互相推诿的现象。

  因此,摸清我市地下管线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营维护状况和责任主体,确定管理责任。维护好城市安全运行的生命线应该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日程之中。

 

  管理:

  涉及多个部门

  加强协调互相配合

  市政协委员罗晓红认为,应配套出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办法。由于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不足,且工程建设档案信息管理的有关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协调多方关系,且由于地下管线铺设纵横交错,给施工的正常进行造成影响。

  建设部2004年已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信息共享对于城市应急管理意义重大,因此在开展地下管线安全排查的过程中摸清地下管线的相关建设资料,完善档案管理也应是地下管线管理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基础设施大会战,在各条道路的改建、扩建、升级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城市地下管线也不少。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管线铺设的协调管理及建档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已建的做好排查,及时更新老旧管线,在建的做好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未建的做好规划,防止重复开挖。如果所有已建、在建和未建的管线都有清楚的建档,明晰的线路图,合起来能够绘制出汕头的城市地下管网图,建成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将是功德无量的事情。

  同时,要加强对地下管线的规划。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大规模的城市建设,除了中心城区,潮阳、潮南、澄海、南澳的建设也如火如荼,但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薄弱,在开展大规模建设的同时,做好地下管线的规划尤为重要,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建议成立综合部门,专门受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事务。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个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严格把关;管线使用单位也必须遵纪守法,相关工程实施要依法报批。建议成立综合部门,受理企业的报批等事务,真正方便企业办事。

  倡导建设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也称共同沟)。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是指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它的建设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汕头市政府应要求在新区规划及新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新建、扩建地下管线时,在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并予以一定的财政支持。

  本报记者 翁小红 文/摄

  对策:

  各部门管辖的

  地下管线需排查

  市政协委员罗晓红建议:

  一、改变一直以来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的做法,加强对地下管网的管理和维护,建议我市与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对所管辖的地下管线的安全进行仔细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尽可能杜绝地下管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地下管线的普查。国家住建部2012年已经提出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要求“各地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议我市要通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全面摸清地下管线的运营维护状况和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维护好城市生命线。

  三、建议出台我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的法规条例。

  由于我国目前只有有关专业管线的法律,没有管线综合管理的法规,由此也埋下了不少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一些城市如南京、北京、杭州、苏州、扬州、昆明、西安已出台专门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的条例或管理办法。广东的东莞市2012年出台了《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珠海市2009年出台了《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我市有特区立法权,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深入调研,积极研究出台汕头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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