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法院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关于优化“三大环境”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工作常态化、管理规范化、推进协同化”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部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13年,全市法院按照“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的要求,先后发出司法建议76份,促进有关单位规范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为建设粤东经济强市和粤东上善之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参与优化社会环境
建设平安揭阳
以揭阳人民的幸福平安为最大追求,以确保揭阳长治久安为目标,结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针对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多发、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现象,市中院向市国家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进一步强化税收监管、法制宣传、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防范此类犯罪发生的意见建议,市国家税务局及时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针对相关银行发放贷款中存在的对借款人信息、抵押物情况审查不严、借贷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等现象,揭东法院、惠来法院向有关银行提出建议,促使银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信贷资金安全,确保我市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和金融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
参与优化政务环境
建设法治揭阳
我市法院系统积极与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在支持依法行政的同时,针对发现行政错位、行政越位、行政失位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近年来,惠来县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为此,惠来法院向该县政府建议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惠来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向全县各行政机关印发了《惠来县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参与优化生态环境
建设美丽揭阳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在妥善审理好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环保行政案件的同时,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以及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城市。如普宁法院在审理该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审查系列案件时,针对环境保护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规范行政行为建议,促进该行政机关在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