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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售卖鞭炮 拘留所过新年

 

  

  本报讯(记者 林子海 林鹏 实习生 董冬郁 摄影报道)汕头特区早就明文禁止运输、储存、燃放、售卖烟花爆竹,但市区人陈某和江西人谢某却“顶风”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结果被岐山派出所民警查获,并缴获了一大批烟花爆竹(见右图)。昨天,陈某、谢某被金平警方依法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他们的春节将在拘留所度过。

  27日下午5时许,金平分局岐山派出所在开展消防安全排查行动中,根据群众举报分别在岐山北畔街一食杂店和东楼市场老厝区一铺面抓获了正在贩卖烟花爆竹的陈某、谢某,现场缴获了金色电光花、炮竹王等一批烟花爆竹。两名违法嫌疑人供认了想趁春节期间售卖烟花爆竹牟利的事实。昨天,金平警方对陈某、谢某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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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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