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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二手房公积金额度 最高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随着我市近年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职工购房的需求,我市从本月1日起,对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首付比例作出调整。

  据了解,根据新规定,我市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0万元。在首付比例方面,二手房房屋建成年份在20年(不含)以内,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房屋建成年份超过20年(含),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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