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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纳入我省减排考核

    去年国家颁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广东的珠三角和珠三角外的部分城市先后向社会实时公布了包括PM2.5在内的空气质量状况,虽未出现如北京的“爆表”情况,但根据省环保厅的数据显示,去年广东PM2.5的年均超标率达到了11.8%。未来如何治理空气污染引起了广泛关注,而省有关部门反映机动车减排难管控,降PM2.5难度大。

    在今年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省环保厅厅长李清指出,影响PM2.5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机动车直接排放,二是机动车由于烧油、烧汽产生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造成了二次污染;一次污染占30%,二次污染占70%,而控制难度最大的是二次污染。

    根据省公布的数据表明,我省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开局之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1.33%。作为PM2.5、臭氧等新型污染物的元凶,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持续增大,令减排压力加大。为推进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环保、发改、经信等共18个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合力予以落实。在控制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方面,《方案》定下了到2015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10%的目标,并从排放标准、用油品质、机动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四招,具体为:

    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购或申请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或者从省外申请迁入本省的机动车,必须符合迁入地正在执行的国家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家第Ⅳ阶段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公共交通,鼓励使用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逐步淘汰LPG(液化石油气)公交车,减少公交车排气污染。

    提高车用油品标准。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

    完善淘汰“黄标车”的激励机制。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政策,合理制订机动车淘汰补贴奖励标准,优先安排资金鼓励淘汰重型、中型载货“黄标车”和大型载客“黄标车”等重点车型,引导其他“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淘汰。

    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到2012年底,珠三角地区“黄标车”限行区域面积占各市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到2015年底,上述比例提高到30%,其它城市不低于15%,珠三角逐步形成连片限行的空间格局。

    为确保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控措施的落实,省还于今年出台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把出台并实施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也纳入考核指标要求。     (庄晓)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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