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为了鼓励捐赠,规范募捐活动,保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募捐组织合法权益,我市拟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前,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基础较好,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募捐活动方面存在募捐主体比较混乱,募捐行为不规范,募捐财物使用不透明,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公众对募捐的积极性。为“让慈善回归民间”,《条例》将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公募基金会等法定募捐组织外,有望将“非营利事业单位和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获得3A以上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并列入募捐组织范围,并明确规定募捐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面向社会的募捐活动。《条例》还将规定,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前,应当将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募捐方案在民政部门网站发布;采取现场募捐的,应当将募捐方案的主要内容在活动现场公示,以其他方式募捐的,应当在其发布募捐信息的载体上公示募捐方案的主要内容。市、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募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督促募捐组织按时公布募捐信息,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募捐信息服务,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要求募捐组织向捐赠人开具法定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人不能当场兑现捐赠的,募捐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并可以申请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