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应到会19人,实到会17人,发出测评票17张,收回17张。得票情况是:得满意票15票,基本满意票2票,该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榕城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这是《揭阳市榕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区人大常委会前日开展第一个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的场面。
7月31日,榕城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获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占80%以上(含80%)的,定为“满意”等次;获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低于80%,但“满意”、“基本满意”总数高于60%(含60%)的,定为“基本满意”等次:“满意”、“基本满意”总数达不到60%的,定为“不满意”等次。
此次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是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榕城“美丽之城,首善之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陈涌辉 王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