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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司法解释

本报讯(记者 袁晓金)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死亡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定罪……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的新变化,昨天下午,市环保局举办培训会对全市环保系统职工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培训。

培训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林钟彪为与会人员做辅导,他结合近期国内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逐一分析解释实施前后对污染环境行为处罚力度的不同,解读“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据了解,两高司法解释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市环保局表示,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实施后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环境监管水平,不断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同时也督促排污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责任,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袁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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