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车祸受害者符合条件可申请救济

今年6月28日晚,一场飞来横祸让正值壮年的汕头人老谢躺在医院病床上动弹不得:当时他骑着三轮车外出载货,在护堤路被一辆汽车撞倒昏迷不醒,幸得附近路人及时发现并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由于肇事者逃逸无踪,家境贫寒的老谢家属四处举债仍拖欠了医院数千元医药费……以前摊上这种事受害人只能徒呼奈何,但从本月起,他们可以通过汕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一定的救济了。

  据悉,我市是全省第六个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基金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申请审批垫付救助程序等问题,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林警官近日为本报记者作了详细解读。

  林警官介绍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包括垫付抢救费用、垫付丧葬费用、提供一次性困难救助费用等三个类型,救助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交通事故案件,二是必须是受害人方。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详见本报7月2日第一版相关报道),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其代管资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或者给予道路交通事故死、伤者或举报人、证人个案一般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费用。

  那么,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如何申请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一次性困难救助费用呢?林警官指出,根据《汕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案单位(处理事故的中队)送达《预(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通知书》后,告知受害人或其亲属向救助受理岗(交警大队)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救助受理岗接到申请后,对交通事故事实做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与受害人或其家属签订协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后提交基金管理工作小组(交警支队)审核和基金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审批。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制作《同意垫付通知书》送达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同意垫付相关费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费用的程序基本相同,经审核属实、审批同意后,由基金专用账户管理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费用划拨至指定账户。

  林警官强调,申请人在申请救助时,必须与救助受理岗约定受害人方在获得损害赔偿后优先偿还垫付款项,以及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垫付金额范围内取得向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本报记者 王开颖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评论正在加载中...

相关内容

最新潮汕影视
随机推荐潮汕影视

潮汕搞笑短剧:富贵钓妞(2013贺岁片)

潮汕故事剧:混战六合彩(第二集)
华龙潮汕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华龙潮汕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