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廖奕文通讯员/湘闻)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5起贩卖毒品案件,以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施某财、卢某泰、李某、廖某荣、梁某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施某财,于2012年10月,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先后5次将数量共计3.3克的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杨某峰及卢某泰,从中获利。
被告人卢某泰,在网络上认识同案人“野狗”(在逃)后,应“野狗”的要求帮其贩卖毒品。卢某泰负责在潮州市接收“野狗”以快递寄货方式寄来的毒品后,按“野狗”提供的地址将毒品再快递寄至外省买家并收取毒资。去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在卢某泰寄出的快件中查出冰毒8.66克。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卢某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先后五次将数量共计1.43克的冰毒贩卖给陈某煌,从中获利。2013年1月13日晚,公安干警在潮州市区一酒店抓获被告人李某和吸毒人员陈某煌等人,并从被告人李某身上查出0.43克毒品。
被告人廖某荣,分别于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和2013年1月13日晚上,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将数量共计0.6克的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煌,从中获利。廖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梁某,于2013年1月28日下午,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以人民币1300元的价格将毒品冰毒4.08克及红色药片状物品0.6克贩卖给李某海。作案后,梁某、李某海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