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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推出新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本报讯 记者张锦梅报道: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多条创新性的政策措施。下来,我市将按要求贯彻执行《通知》。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可享多项补贴

  中小微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属于小微企业的还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合伙创业最高可申请200万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同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都可给予财政贴息。

  优秀创业项目最高获20万元资助

  创业载体建设方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提供1年以上减免费创业实训场地和孵化服务的,每户最高获3000元创业孵化补贴。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可获资助。省每年遴选一批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至10万元资助;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政府购服务助“双困”毕业生就业

  从2013年起,全省每年招募不超过14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重点用于帮扶“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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