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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5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 陈培娜)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全市《精神卫生法》宣传贯彻会议上获悉,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律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并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新出炉的《精神卫生法》体现了对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充分尊重,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可自行决定是否住院治疗,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患者出现自残、自杀行为,应由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决定是否收治;二是患者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则由有关部门强制收治。《精神卫生法》还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据了解,目前我市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仅有17名,除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及市、县、区慢病站外,其他医疗机构还没有设立精神专科门诊,制约着我市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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