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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升至每月904元/人

本报讯 (记者蔡晓丹)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从5月1日起,全市(含南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904元。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记者了解到,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手册内人员基本信息、就业情况、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记载页复印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以及按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并由本人亲自填写《汕头市下岗再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登记表》。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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