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洪镔)近日,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标准为一年每亩60元。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标准视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据悉,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范围为《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补贴对象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补贴资金来源是:省级财政对各区(县)给予一年每亩30元的补助;市级财政对金平、龙湖区给予一年每亩30元的补助,对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给予一年每亩10元的补助;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自行负责一年每亩20元的补贴资金。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拨付一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延迟拨付补贴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破坏基本农田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扣发承担该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当年的补贴资金。违反规定破坏基本农田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补划。未完成恢复原状或补划的,暂停对基本农田保护单位进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