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汕头都市报》14岁“生日”。诞生于“权益日”的报纸,注定她与生俱来的为消费者维权的“天性”和“基因”——从1999年3月15日创刊至今,本报从未停止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也没有停下帮助消费者维权的脚步。
从看病不给处方、买蛋糕买到一个“空壳包”,到加油站以劣充好、亮目眼贴贴肿了眼睛,再到买房子发现“一妻嫁二夫”、买原装进口汽车发现被“忽悠”……当读者问,这些琐碎杂事你们管不管?你们能不能通过报道帮我们讨回公道?每当这个时候,我们斩钉截铁、底气十足地回答:管!
作为消费者,你有资格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媒体,为消费者维权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创刊之初,“8239146”既是本报的新闻热线,也成为“3·15”维权热线;2001年,本报与市工商局投诉中心联合举办“3·15联合行动”,维权办公室直接设在本报新闻采访部,工商部门就消费者投诉的房地产、普通商品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现场办公;2006年,本报再次与市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合作,开通“消费投诉热线”,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倾听市民的心声、愿望和要求,努力促成消费者难题的解决……创刊以来,本报为消费者维权的内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产品、霸王条款、服务质量、行业“潜规则”等,林林总总的维权事例数不胜数,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好评。
长期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勇于曝光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侵害消费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得2002年,颇有知名度的南方大厦友谊百货商场内竟有专卖柜台售卖假K金饰品,接到报料后我们随即进行了暗访,并推出一系列报道,曝光“南大”专柜宰客欺人现象。时任市委书记的李统书充分肯定本报的报道,并作出批示,要求要实事求是地把售假案查个水落石出,依法处理。这一系列报道以及随后的一连串社会反应,成为当时汕头“重建信用重塑形象”行动中具有标杆意义的新闻事件,至今仍留在无数读者的记忆当中。
为了让侵犯消费者权益、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行为赤裸裸地曝光在光天化日下,我们不惧危险直闯“黑窝”。2006年,记者冒着生命危险,“混”进隆都镇陇美村的“黑心屠场”,通过暗访,将该屠场宰卖病死猪销往中心城区各快餐店的恶劣行径进行曝光。一石激起千层浪,多部门迅速联合行动将“黑心屠场”夷平,消费者无不拍手称快。
类似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当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帮助下得到维护,当被侵犯权益的市民终于“出了一口气”的时候,他们既感谢维权部门主持公道,同样也对都市报心怀感激,他们更加坚信——“这是我们老百姓的报纸”。
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还包括物价这个颇为敏感的问题。创刊14年来,消费物价一直是本报关注和报道的焦点。
1999年汕头召开首场价格决策听证会以来的每场物价听证会,本报均无“缺席”,从早期举行的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调整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等价格决策听证会,再到近年来的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调整方案等听证会,本报都一一进行重点报道,“还原”各方声音,反映广大消费者对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心声。
维权道路上,我们收获了许多消费者的感谢和满意之声,不过,与消费者道谢声一样多的是被批评者、被曝光者恼羞成怒的责难、挑刺、找茬。我们深知,批评监督报道不可避免地触动一些人、一些部门的利益,但为消费者维权,汕头都市报责无旁贷,在这条路上,我们矢志不移,将一直走下去。因为,我们生于“权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