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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可缴纳2013年年票 统缴期至3月底

  

本报讯 (记者林馥盛)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2013至2014年度对本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继续试行年票制,年票通行费统缴期为1月6日至3月31日,市路桥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汕潮揭三市已开始实施车辆年票通行费互认,车辆需缴纳车籍地年票后方可享受优惠,逾期缴费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

  据了解,今年年票通行费将实行新的征收标准,其中我市私家小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年票由原收费标准825元调整为780元。全市共有10个缴费点,正常缴费及办理新车入户、变更的车主均可就近办理有关手续。非汕头、潮州揭阳三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从我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进入我市时,继续由高速公路收费站单向代收次票通行费。非汕头、潮州揭阳三市注册登记的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的所有人,可以自愿选择缴纳年票通行费。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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