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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要求各地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近日,市农业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局、果蔬局要贯彻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草莓、果蔗、柑桔等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通知》提出,一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加强鲜食农产品质量监管;要逐级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产地和销地的协调配合,完善准入、准出制度,确保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严把农药销售关,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执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禁在蔬菜、瓜果、茶叶等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行为;要重点加强对草莓、果蔗、柑桔等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鲜食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调查摸底,建立名册,并加强生产技术指导,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三要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标准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草莓、果蔗、柑桔等鲜食农产品生产者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从生产环节上严格把关,加快推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要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农药等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产品准出、标识上市和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要加大监测力度,完善农产品准出、准入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大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做到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要加强对已认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落实农产品上市前检测制度,确保农药残留不超标;对含有违禁高毒农药和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一经检出,要依法予以销毁。五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编辑:黄晓芸)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Jy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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