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丹 通讯员 谢静真)以开动漫游戏厅为幌子,却在游戏厅内暗设赌博机,以此形式牟取高额利润。近日,濠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游戏厅内暗设电子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从中营利的案件,涉案赌资高达149多万元,7名被告人均被濠江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和2011年,被告人吴某平、杜某彤、汤某坤以合作出资的形式先后成立3个公司,租用他人场地后,购进相关设备共同投资经营“某光动漫”游戏厅、“某阳动漫”游戏厅和“某禧动漫”游戏厅。为获取较大非法利益,在被告人吴某平提议下,共谋在游戏厅暗房内增加设置“明星97”等电子游戏机供人赌博,并先后雇佣被告人林某明、丁某蕊、朱某杰等人作为赌场管理、财务、领班人员。至2011年12月2日被公安部门查获,现场缴获“明星97”、“碟王”、“缺一门扑克机”等电子游戏机共83台,经统计赌博总金额为149多万元,从中非法盈利90多万元,被告人吴某平、杜某彤、汤某坤三人各分得3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杜某彤、汤某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各30万元。
法院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吴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鉴于杜某彤、汤某坤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对其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鉴于林某明、丁某蕊、朱某杰等非法获利方面的情节相对较轻,对其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