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不法分子利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进行电话诈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后,为防止市民受骗,及时利用移动手机平台以短信的方式提醒市民,使犯罪分子诈骗奸计未能得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是市中院建设四个公开平台之一的手机服务平台,通过短信的方式公开各种信息、公告内容。该院结合自身实际,以“便民、利民、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了四个公开平台,深入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工程”,方便当事人诉讼,强化社会对法院的监督,加强群众和法院的沟通。该院在立案信访窗口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及时向办事群众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信访接待答复。同时,在立案大厅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公开信访工作规范和流程。
该院建设外网公开平台,完善外部网公告栏目。各业务庭在开庭前三日公布案件信息,内容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合议庭成员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设立裁判文书公开栏目,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各业务庭应将审理的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在该栏目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前,先行删去或模糊处理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家庭地址、通讯方式、身份号码、银行帐号等个人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在网上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设立执行案件公开栏目,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公开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
该院还在新浪网开设微博帐号,把“做什么、怎么做、为何做”等群众关切的信息通过微博适当公开,有效弥补传统沟通渠道不及时、不通畅和信息面窄等不足,也成了法院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