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汕尾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专用校车要强制统一到市政府列管车辆监控平台安装定位系统和车内摄像系统。低年级、幼儿园学生乘坐的校车应配备不少于2名照管人员。
据了解,目前我市至少有10多万名中小学生须乘车上下学,而且基本集中在一个时间段乘车。在摸排的181部校车中,已办理校车证并审查合格的有40部,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仅有5部。
校车安全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办法》提出,校车所有人必须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资质合格,不超载、不超速,校车上路途中一切安全由校车所有人负责。学校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并申领校车标志牌。校车标志牌的有效期应与机动车检验合格的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1年。
校车安全维护不能“一阵风”。校车所有人应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20座以上校车,每3个月应做1次二级维护;19座以下校车,每6个月应做1次二级维护。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工作,落实管理人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及行驶期间的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时,交通警察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同时,《办法》鼓励公交方便地区的学生乘坐公交车辆上下学,并希望乘车学生家长自觉教育孩子拒绝乘非法营运车辆和无校车资质的“黑校车”以及摩托车、三轮车等,并引导其遵守交通规则。(记者 钟必远 实习记者 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