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焦点:被告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 实习生 陈奕秀 徐纯)两元钱引发一场血案,这应该是今年市民印象最为深刻的黑色事件之一。今年1月2日晚,乘客李刚因找赎问题与车上一名非当班司机李某发生口角引致打斗,期间李刚被刺伤身亡。此事近日有了新进展,8月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李某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成为此案焦点。
死者李刚今年43岁,江西萍乡人,在汕头汽车客运总站担任长途司机。被告李某56岁,原是市公交总公司30路公交车司机。1月2日晚10时半左右,死者李刚和两个朋友在潮汕路中岐站乘坐30路公交车,因没带零钱,李刚投下5元钱后,准备向下一站上车的乘客收取2元零钱。当时坐在最靠近公车前门的李某以“公司规定不设找赎”为由制止,两人遂发生口角,随后扭打起来。打斗过程中,李刚被刺伤身亡。
7日上午9点,56岁的李某出现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被告席上。李某在法庭上陈述,案发前他才从广州回到汕头,身上带有一个保温杯和一把牙刷。出于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他出言制止李刚的找赎行为,但遭到对方恶言相向。双方在有言语冲突的情况下,是李刚先抡起拳头朝他脸上打来,并打中其左眼。当李刚再朝他打来时,他用保温杯挡住了对方的手。
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出示了案发时30路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作为证据之一。监控视频显示:死者李刚与被告李某在言语争执后,李刚先动手朝李某眼部打了一拳,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当班司机将车停下来,起身劝阻双方,李某被李刚踹下车,接着李刚和两名朋友也跟着下车。下车后的情景视频监控没有拍摄到,只显示过了20多秒后,李某又回到公车上。
根据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论,李刚被一刀刺中左侧胸壁导致死亡。李某在庭上称,凶器是一把可折叠的水果刀,下车打斗过程后,他被李刚扑倒在地并被其压在身上,看到李刚手里拿着一把水果刀要刺向他时,将刀反转刺向李刚。
李某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成为了此案的焦点。公诉方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李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害人李刚违反地方性规章关于公交车不设找赎规定,李某依法依理予以阻止后,被李刚及其同伙压在身下殴打。当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李某实施防止行为并导致李刚受伤致死,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另据记者了解,此前,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及李某家属已向李刚家属一次性支付李刚人身损害综合赔偿款及人道主义慰问金共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