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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拟提高公办高中学杂费标准 市物价局就相关调整方案听取各界代表意见

  今秋起,我市拟提高公办高中学杂费标准。昨天下午,市物价局举行听证会,就相关调整方案听取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政府部门代表意见。
  据介绍,我市现行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其标准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今年5月份,市教育局向市物价局提出将省一级、市一级、县一级和普通级高中学杂费各统一提高200元/人•学期的调整意见。
  市物价局经成本监审,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和其它各市的收费水平,提出调整公办高中学杂费标准的具体方案:省一级学校由现行940元/人•学期提高到1120元/人•学期,增加180元;市一级学校由现行860元/人•学期提高到1020元/人•学期,增加160元;县一级学校由现行780元/人•学期提高到900元/人•学期,增加120元;普通学校由现行700元/人•学期提高到800元/人•学期,增加100元。
  会上,来自社会各界20多位代表一致同意市物价局这一调整方案,认为随着物价上涨和学校使用现代教学设备的普及、成本相应增加,适当提高公办高中学杂费标准很有必要。同时,大多数代表纷纷建议:希望政府加大对高中教育的财政投入;要及时把学杂费拨付给学校;要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要明确对贫困生的补助。
  据悉,市物价局将综合听证会上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最终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记者 罗迅革 魏伟生)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莫笔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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