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2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不变,“六种人”在中考中可以加分,享受汕头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不作累计加分,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作为考生加分条件。
今年准备参加中考的考生符合录取政策照顾对象六类人包括: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者,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0分;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汕头市2005年以后(含2005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据悉,凡符合录取政策照顾对象的考生须于5月22日前将证书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交所在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