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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龙湖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公布

人均不足450元/月、面积11O可申请廉租房

金平区、龙湖区2012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标准近日出台,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将有望解决住房问题。

按照公告,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450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另外,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除外)保障对象标准为: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880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住房保障。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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