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特殊优抚对象,费用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
清明将至,在准备祭祖的同时,殡葬也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日前,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起,潮州市开始实行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新规定,在原有基础上有所优化。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潮州市从2010年起就推行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殡葬费用减免,但2011年接上级有关通知后,就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并从今年起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变化是,除了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无主尸体及14岁以下儿童对象外,还增加了对特殊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的减免。“主要是针对无工作单位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的优抚对象,具体由当地自行修订,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同时,从今年起这些减免的费用将改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该负责人说,过去减免的费用全由市殡仪馆承担,给政策运行带来了沉重的资金压力。现在按上级通知规定,改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由政府花钱买服务,可以进一步保障政策的稳定性,使政策更好地推行下去。
“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殡葬费用减免为不少群众减轻了负担。”该负责人反映,2011年,潮州市平均每月减免费用80人次,全年共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约34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只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在所在镇就可办理。”但他也表示,因为当前条件不足,所以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还无法全民普惠,但他们鼓励有能力的地方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如潮安县就全面免除了无主尸体的殡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