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解决汕头市贫困残疾妇女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妇女患重大妇产科疾病的治疗问题,市残联于近期启动“关爱残疾妇女祈福救助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汕头市“关爱残疾妇女祈福救助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计划于今年资助30名贫困残疾妇女。
本市患妇产科重大疾病急需救助的贫困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经定点医院确诊需要住院治疗或抢救的妇产科重大疾病的,可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或残疾人证提出申请。试点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汕大第一附属医院、汕大第二附属医院。
在救助方式及标准上,医疗救助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次救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受助对象患妇产科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在扣除医院减免、医保报销费用之后,个人负担部分在救助限额内按实际发生费用在市残联募捐款中报销。如因病情严重、个人负担较重,每次医疗费用超出2万元,申请医疗救助金额超出0.5万元的,经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或市妇联及市残联审批同意,可参照特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标准适当考虑提高,最高不超过1万元。